有關於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佩戴口罩應遵循各機關訂定之規範,未配合者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70條規定,得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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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教導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9-29 09:36:23  點閱:328


一、依據本府109年9月14日府授衛疾字第1090325468號函辦理。


二、我國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緩和,已連續多日無新增本土病例,近期民眾佩戴口罩之比例下降,整體防疫新生活運動執行情形實待加強。鑒於國際COVID-19疫情持續延燒,境外移入致社區傳播之風險不容小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於8月5日呼籲民眾在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會密切接觸不特定對象之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時,務必佩戴口罩,並列舉醫療照護機構、大眾運輸、賣場市集、教育學習場所、展演競賽場所、宗教場所、娛樂場所及大型活動等八大類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期透過全民合作及相互監督,提高遵從度,達到降低傳播風險的目的。


三、由於國內社區目前相對安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現階段以加強宣導落實防疫新生活運動,以及勸導民眾配合在前開八大類場域佩戴口罩為原則;惟各縣市八大類場域之主管機關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規劃或公告該八大類場所「強制戴口罩及相關罰則」,請轉知所屬於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佩戴口罩應遵循各機關訂定之規範,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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