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3-08 13:04:28 點閱:351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親愛音樂文化基金會110年2月20日財法親愛文化字第1100000025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補助總額為每年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整,補助對象為全國演藝團體與各級學校藝文社團。
三、旨揭計畫收件期間自即日至起110年4月30日止,申請之演藝活動須於110年8月至111年7月間辦理。
四、各團體申請每年以一場次為限,補助金額以1至3萬元為原則。
五、相關詳情請至該會網站/文化攜手計畫(https://www.cacf.org.tw/pages/support)查詢。